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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丨清明时节,防火先行!

阳泉青年 2020-09-21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的通告

阳政通字 [2019] 1号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我市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通告如下:


一、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具体包括:


1、不准在上坟时烧纸和燃放爆竹。


2、不准在春耕备耕期间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


3、不准在野外吸烟(乱丢烟头)。


4、不准入山持枪狩猎。


5、不准在野外点火取暖、烧烤干粮。


6、不准在野外烧木炭。


7、不准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


8、不准在野外积柴熏肥。


9、不准烧山垦荒。


10、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活动。


二、市、县(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森林高火险期,县(区)、乡(镇)、村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防火登记站,严格登记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未经批准的车辆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活动,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观察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督(巡)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此外,我市各县区纷纷发出封山禁火令、清明文明祭祀倡议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城区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当前,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频发,春耕备耕及清明节期间野外用火明显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有关精神,特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区域为全区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宜林荒山等林业用地。


二、义井镇、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封山禁火任务,封山禁火期从2019年4月3日起至5月31日止。所有护林人员、设卡执勤人员在封山禁火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封山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六禁止”:禁止携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禁止野炊烧烤;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烧边燎堰;禁止儿童、老人、痴呆人员及精神病患者单独进入林区。


四、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封山禁火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单位周边防火工作,对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人员负责做好封山禁火的宣传。


五、义井镇、各街道要在通往林区的所有路口设卡设站,对一切进入林区车辆和人员严格进行检查,执行入山登记、出山销号制度,同时做好防火宣传,杜绝将火种带入林区。


六、狮垴山重点林区周边所有责任单位、林区内重点经营单位,白羊墅、小河、河下等重点林区村,旅游景区和城市公园等重点区域要增派护林防火人员,科学划分网格,严格责任落实,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巡查。同时上述单位要组建1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完善装备,随时待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以上命令,望全区人民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命令,酿成后果者,依法追究责任。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

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经郊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通告如下:


一、从4月3日至6月15日是全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具体如下:


1、严禁在上坟时烧纸和燃放爆竹

2、严禁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

3、严禁点放孔明灯

4、严禁入山持枪狩猎

5、严禁在野外吸烟、乱丢烟头、野炊、烧火取暖、烧烤干粮、乱丢火种

6、严禁在野外烧木炭

7、严禁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

8、严禁在野外积柴熏肥、焚烧垃圾

9、严禁烧山垦荒

10、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区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乡(镇)、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森林高火险期,乡(镇)、村、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单位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登记站,严格登记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未经批准的车辆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活动。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观察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四、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督(巡)查和处罚力度,凡是在禁火期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听劝阻、滋事闹事者,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390162、5609119。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平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阳泉市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现就全县森林高火险期野外禁火通告如下:


一、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具体包括:


1.严禁在上坟时烧纸和燃放爆竹。

2.严禁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

3.严禁点放孔明灯。

4.严禁入山持枪狩猎。

5.严禁在野外吸烟、乱丢烟头、野炊、烧火取暖、烧烤干粮、乱丢火种。

6.严禁在野外烧木炭。

7.严禁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

8.严禁在野外积柴熏肥、焚烧垃圾。

9.严禁烧山垦荒。

10、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县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森林高火险期,乡(镇)、村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登记站,严格登记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未经批准的车辆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活动。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观察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四、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督(巡)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平定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盂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

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气候干旱,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经盂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从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我县境内的天然林、人工林、灌木林地及邻近重要林区的所有荒山、荒坡。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封山禁火期内,凡需进入封山禁火区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禁火区。经批准进入封山禁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须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自觉接受县森林防火职能部门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电力部门要做好通过林区的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修,严防漏电引发火灾。


2、封山禁火期内,严禁在封山禁火区举行庙会;不准上坟烧纸或燃放鞭炮;不准在春耕备耕期间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不准在林区及周边吸烟;不准入山持枪狩猎;不准在野外笼火取暖、烧烤干粮;不准在林区烧木炭;不准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不准在野外积柴熏肥;不准烧山垦荒;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活动。


3、封山禁火期内,各乡镇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时间、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管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必须在沿山各村的主要入山口树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严格检查上山车辆和入山人员,并进行登记,严禁任何车辆和人员携带火种入山。


4、在林区作业的厂矿企业、施工队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特别是外地民工的森林防火教育和管理,对外地民工要造册登记,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建档留存。林区内的各类作业点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备,开设出防火隔离带,达不到防火标准的坚决停产、停工整顿。


四、处罚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凡在封山禁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接受检查滋意闹事、殴打辱骂检查人员者,按《森林防火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凡是在护林防火特险期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旦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协同作战,迅速扑灭。


七、本通告从2019年3月8日起执行。


县政府设立24小时森林防火举报电话: 12119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8083830


盂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开发区北山林区封山禁火通知


为做好我市2019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祝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清明节期间,在北山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北山林区。


届时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北山公园管理处将在各个进山口安排人员检查,一旦发现有人在林区烧纸将予以严肃处理,希望大家都能够改变传统习惯,采用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阳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园林管理处(北山公园管理处)

2019年4月1日


来源:阳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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